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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的金屬巨龍分身

第087章 卡門外層空間

  在卡門自傳的最后一章,卡門敘述了有關(guān)外層空間的問題。

  ——————

  至于空間,我們應(yīng)該定為多高呢?

  ......其實,根據(jù)空間飛行器的飛行速度,和飛行高度就能夠確定空間的起始位置。

  比如伊凡·金契羅上尉駕駛的X-2型火箭飛機。

  以這架X-2的飛行記錄來說吧,X-2的飛行速度,為每小時3200公里,高度為3萬8千米。

  在這個高度上,飛行速度產(chǎn)生的空氣動力升力,承載了98%的飛機重量。

  而航天學家稱為開普勒力的離心力,卻只承載了2%的飛機重量。

  但是到了9萬米高度,由于不再有什么空氣產(chǎn)生升力,上述關(guān)系就會顛倒過來,只有離心力支承飛機的重量了。

  而這個高度當然就是物理學上的邊界了。

  在邊界以上,空氣動力學就無效,航天學開始發(fā)揮作用。

  因此,我認為完全可以把這個高度定為法定分界線。承蒙安德魯·哈雷好意,把這個邊界稱為法定的卡門分界線。

  以此,國際普遍認為分界線以下的空間屬于每一個國家,分界線以上為自由空間。

  ......

  眾所周知,海拔高度越高,大氣層越稀薄。

  但是,大氣層并不會在某個海拔高度,突然消失。

  因為對于大氣層,由哪些分層組成有許多種解釋,目大氣層與外層空間的邊界,也有許多種定義。

  假使我們把熱層和散逸層,當作大氣層的一部分,而不是外層空間的一部分,那升大氣層的邊界就可以延伸到海拔高度約1萬km/3300萬英尺的天空。

  只有卡門線則是一條相對突兀的,基于以下考慮而定義的分界線:

  飛機之所以能夠停留空中,是因為飛機與其周圍的空氣,有一定的相對速度/真實空速,從而機翼能夠產(chǎn)生支持飛機的升力。

  而空氣越稀薄,產(chǎn)生足夠的升力所需要的空速就越大。

  在軌的航天器能夠停留在軌道上,則是憑借所產(chǎn)生的離心力,與重力相互平衡。

  當其速度減慢時,由于重力作用,運行高度將會下降。

  于是使航天器在某個軌道上能夠穩(wěn)定運行的速度,就被稱為軌道速度。

  且軌道速度隨軌道高度的變化而變化。

  例如國際空間站,或其他運行在低地球軌道的航天器,它們的軌道速度大約是每小時2萬7千公里/每小時1萬7千英里。

  隨飛機的飛行高度上升,空氣越來越稀薄,空氣能夠提供的升力與越來越少。。

  為了保證飛機能夠飛行在空中,所需要的速度也越來越大了。

  按此趨勢,保證飛機能夠飛行在空中所需要的速度,將在某一高度達到該高度的軌道速度。

  所以卡門線,就是這個支持飛機,以全重氣動飛行,所需要最低速度等于軌道速度的高度。

  假定飛機翼載在典型翼載的范圍內(nèi)。

  實際上,支持全重飛行所需要的速度,并不一定能夠維持飛機的飛行高度不變。

  而這是因為在飛機達到軌道速度時,地球的非典型球體特性增加了飛機的垂直于地心升力。

  然而,卡門線的定義則忽略了這種效應(yīng)。

  因為軌道速度的定義,隱含了在軌道速度下。

  即使忽略空氣密度,在任意給定高度,也足以維持高度不變的特性。

  因此卡門線也是軌道速度提供了足夠的氣動升力,使飛行器能夠沿直線飛行,而不必遵循地球表面的曲率,做類圓周運動的最高高度。

  當海拔高度達到100公里以上時,空氣密度大約是地球表面的空氣密度1/220萬。

  ......

  僅管計算結(jié)果并非恰好是100公里,但卡門仍建議將海拔100公里,指定為外太空與地球大氣層的界線,因為整十的數(shù)更好記。

  而且,由于式中的參數(shù),會因時因地發(fā)生一些微小的變化,計算結(jié)果也并不恒定。

  后來,一個國際委員,向FAI建議將100公里線,作為外太空與地球大氣層的界線。

  這個建議一經(jīng)采用,它便成為了在各種用途都被廣泛接受的界線。

  然而,仍然沒有被國際社會認可的在國際法的層面上為一個國家的領(lǐng)空與外層空間劃清界線的定義。

  給空間的邊界一個嚴格的定義的另一個障礙,是地球大氣層,處在不停的變化之中。

  例如,在海拔1000公里處,大氣的密度的最大,和最小值的差距,竟有五倍之多。

  這是因為在海拔1000公里處的大氣密度受時間因素,Ap指數(shù)和太陽流量影響。

  FAI使用卡門線來定義航空、航天之間邊界:

  航空,對于FAI來說,在離開地球表面100公里內(nèi)的,空中的活動,包括所有的空中運動,都稱為航空。

  航天,對于FAI來說,所有離開地球表面100公里外的,都稱為航天。

  ......

  定義的解讀:

  “太空的邊緣”,也是一個常用來指代在傳統(tǒng)的海拔100公里的分界線,以下的一個區(qū)域的術(shù)語。

  當然,使用這個術(shù)語時,也常常包括了一些顯著低于此分界線的區(qū)域。

  在這種語境下,某個氣球或某架飛機,可能被描述為“達到太空的邊緣”。

  此處,“到達太空的邊緣”,僅僅是指該航空器的飛行高度,高于普通的航空器的飛行高度。

  安德魯·G·哈雷在他的1936年,出版的書《空間法律》中,討論了卡門線有關(guān)的問題。

  在“極限”這一章中,他對主要作家的觀點,做了一個調(diào)查。

  他還指出了這條分界線所固有的不精確性,及這條線所代表的是一種計量方式的均值或中值。

  它的計量方式和一些其他的被用在法律中的界線,如平均海平面高度,曲流線,潮汐線相似。

  但是遠比它們要更復雜。

  因為在法定的卡門分界線的問題上,除了氣動升力,還有其他的許多需要考量的因素。

  有許多人和文獻都在做這些因素的討論。

  這些因素包括空氣的物理狀態(tài),生物和人生存的可能。

  邏輯上講,加入因一個空氣開始不存在,而領(lǐng)空也在此結(jié)束的點的可能性。

  ......

  在漂亮國空軍中,宇航員是一個曾經(jīng)在海拔50海里/80公里的高度飛行過的人。

  這個的高度大致位于中間層與熱層之間。

  SAAN則使用FAI的100公里定義。

  而漂亮國沒有對太空的邊界的官方定義。

  在2005年,三個SAAN的前X-15的飛行員,分別是John B. McKay,William H. DanaandJoseph Albert Walker。

  他們被追授了宇航員徽章。

  這是因為在當時(20世紀60年代)他們的飛行高度-90公里和108公里,并非足夠被承認為宇航員。

  但在后來,后者的飛行高度,超越了國際認為太空的邊界。

  另一個定義是,在國際法的討論提出的。

  此定義根據(jù)在軌航天器,可實現(xiàn)的最低近地點,而不是一個給定的高度,來定義太空的邊界。

  由于大氣對飛行器的阻力,一個航天器在無動力的情況下,能夠以圓軌道,完成對地球的完整環(huán)繞的最低高度,大約是150公里。

  而以橢圓軌道的話,最低近地點則是130公里。

  另外,海拔160公里以上的天空,則由于大氣太過稀薄,而不能夠衍射足夠的光,所以完全是黑色。

  ......

  未完待續(xù)。

  第088章預告星木森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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